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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清债公司对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话要说:

2020/4/20 11:29:13      点击:


  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能否还得起钱是能力问题,但是一直赖着不还那就是态度问题。


  现实生活中,往往就是有人厚着脸皮不还钱,身为债主的一方反而需要求着欠钱的人快点还钱。


  应了那句俗语:“欠钱的是大爷!”


  欠债还钱,过了3年就不再是天经地义?


  欠债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但是,要注意,一旦不留心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就很难再保护你实现债权的权利,就会沦为自然债务,债主很有可能空手而归。


  下面,为您详细解读欠债诉讼期限的问题,同时为您支招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若权利人行使权利,法院会予以保护;而一旦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大觉,则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不再履行义务。


  简单来说,就是那句古希腊的谚语“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你态度消极,不主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当然也懒得管你。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般来说,借款债权的请求权行使期限为3年,那是否意味着一旦过了3年,债权人的权利就一定得不到支持了呢?并非如此。诉讼时效的届满并非意味着权利本身及请求权的消灭。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仍享有起诉的权利,只要另一方当事人不以诉讼时效的超时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但经法院查明存在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诉讼时效并不产生超时的效果。


  何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针对一般借款债权而言,在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之内,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则诉讼时效中止,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消除后起算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就像我们看电影按下暂停键一样,因一些障碍,可以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内选择暂时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执行,直到时效期满)


  另外,在三年时效内,出现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或向相关权利机构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情形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从权利主张或者同意履行之日起重新起算三年,当然,时效并非可以无限制中断,无限制延长,原则上,自债权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只要你巧妙地运用法律知识,追债时间可以把三年时效变成二十年,当然这个时效期限,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说,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出好猎手,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只要你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追债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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