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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讨债公司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2020/9/30 15:16:50      点击: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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