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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清债公司浅谈“无效合同”的特点和后果

2017/10/16 17:54:51      点击:
常熟清债公司浅谈“无效合同”的特点和后果
    合同的签订基于双方的意愿,意见一致,但是不是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的效力。自己签了合同还不知道是无效合同的,其实在生活中大有人在。那么什么样的合同会被确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都有哪些种类和特点?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无效合同之欺诈,胁迫合同】这个类型的无效合同特点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利用的是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促使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情或者被迫,无奈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这种无效合同其欺诈或者胁迫一方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之恶意串通合同】这样的合同特点就是合同当事人进行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对第三者的利益或者集体国家的利益进行损害。
    【无效合同之违法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就是,本身或者其目的都是以非法获取为基础,不论是合同本身多么冠冕堂皇的以合法形式进行掩盖。还有一种便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处理】珠海一家公司将其设备卖给了与自己不错的兄弟公司,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因为珠海公司拖欠另一家公司的货款被其告上了法庭。这种以逃避清偿债务为目的的买卖其实就属于恶意串通,合同自然无效。其处理就是合同无效,清偿债务。一般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有返还财产,还有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再者就是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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